项目名称 | 北湾纬一路(北环路-前湾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北湾纬一路(北环路-前湾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灵鸢路1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娄工 0553-****1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173****100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7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78.98 | |
项目负责人 | 汪磊 | |
证书编号:201********0000197 | ||
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 | 设计周期约45个日历天,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省**市**市**湖新区生态路网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纵一路(茉莉辅路~田园北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省**市**市**湖新区生态路网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纵一路(茉莉辅路~田园北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省**市**市**湖新区生态路网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纵一路(茉莉辅路~田园北路)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79.28 | |
项目负责人 | 张万开 | |
证书编号:202********000000148 | ||
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 | 设计周期约45个日历天,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盛泰大街(潍县北路~丰华路)、清源东街(潍县北路~渤海路)、卉香路(禹王大街~规划**街)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盛泰大街(潍县北路~丰华路)、清源东街(潍县北路~渤海路)、卉香路(禹王大街~规划**街)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市**南路工程:**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三等奖;****开发区海惠路拓宽改建工程:**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三等奖;**高铁新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二等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总院****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78.6 | |
项目负责人 | 张辉 | |
证书编号:201********0000285 | ||
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 | 设计周期约45个日历天,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县双墩镇天宝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聂士成路、月牙沟路、规划支路)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县双墩镇天宝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聂士成路、月牙沟路、规划支路)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 | 2022年**区老**雨污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EPC)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集团****公司;投标函报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设计院****公司;投标函报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