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调兵山市****年晓南镇项荒地村道路维修等8项工程监理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调兵山市 | 公告时间 | ****年04月17日 13:(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04月18日至****年04月24日 每日上午:8:(略) 至 11:(略) 下午:13:(略)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12A) | ||
响应(略) | ****年04月(略)日 09:(略)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12A) | ||
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略) | ||
代理(略) | (略) |
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年晓南镇项荒地村道路维修等8项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12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4月(略)日 0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年晓南镇项荒地村道路维修等8项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调兵山市****年晓南镇前孤山子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2段,总长****m,路面均宽 5.0m,安装 6m 高路灯 25 盏,设工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调兵山街道尚三家子村路灯安装工程:尚三家子村安装路灯 71 盏,设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兀术街道施荒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2 段,总长 672m,安装 6m 高路灯 60 盏,设工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大明镇太平山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总长 ****m,安装 6m 高路灯 225 盏,设工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晓明镇小明安碑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m,宽度 4.0m;安装 6m 高路灯 100 盏。设工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晓南镇锁龙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 ****m,宽度 4.0m,安装 6m 高路灯 100 盏,设工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晓南镇宋荒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宋荒地村孤懿线道路两侧原有土地进行地面硬化,总长度 ****m,保留现有树木,并设置路缘石树池 60 个,宋荒地村道路两侧围墙外侧粉刷涂料,粉刷总长度1(略)3m,围墙平均高度 2m,设工程标识牌 1 个;调兵山市****年晓南镇项荒地村道路维修工程:铺设沥青路面共计****.68m,设工程标识牌1个等工程施工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年5月1 日至 ****年7月31日,91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略):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3)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04月18日 至 ****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略)至11:(略),下午13:(略)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12A)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04月(略)日 09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12A)
五、开启
时间:****年04月(略)日 09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12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箱获取的须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北站支行,账户名称:(略),账号:03(略)****,对公转账) 发送至电子 邮箱yundun666@163. com,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沈阳市(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