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政策宣传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有效衔接,减轻患病困难群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于2017年10****县委、县政府依托中办帮扶资金建立的**县健康救助基金池,在巩固期内该项措施主要用于救助。
县域内当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户”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比例和救助程序按照光健字【2023】1号文件执行。
咨询人:彭公梅 ****256 137****4675
附:《**县健康救助基金池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
****文件
光健救〔2023〕1号
**县健康救助基金池实施方案
(2023年修订版)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工作实际,对原《2022年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方案如下:
一、基金用途
面向全县当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三类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在保障范围内为其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的部分救助。
二、基金规模和来源
救助基金规模约为90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以后可继续补充。基金来源为中办自筹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民政、卫生、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管理的救助资金,企业捐赠资金,基金利息和其它资金等。
三、原则程序
****卫健委负责管理,在县财政局监管下,****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坚持量入为出、适时调整、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救助基金,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救助对象
当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户”人员、城乡低保对
象和特困人员,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县域内困难群
众,方可享受健康救助基金补助。
(二)救助比例
1.当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户”的医疗救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合规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补齐90%报销;经各种报销后,剩余的自费医疗费用(含目录内的合规和目录外的自费费用)再报销50%,其中目录外的救助封顶线为 6 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合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部分救助50%。
3.因突发特大疾病引起家庭生活困难纳入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农村困难群众,经申请需要生活救助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救助。
(三)救助程序
当年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户”的医疗救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再由健康基****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救助;县外就医持转****服务大厅医共体救助窗口受理救助。
四、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分管乡村**、医疗卫生负责同志为组长,县乡村**局、卫健委、医保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办公室,****卫健委,卫****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和基金的筹集、管理、审批,建立完善基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基金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
五、监督管理
为有效发挥救助基金的帮扶作用,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政府集中管理、封闭运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救助基金章程,严格申报对象、使用范围,明确管理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基金的因病致贫救助作用。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定期向基金出资方报告基金运行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救助基金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积极拓宽救助基金筹集来源渠道,实现救助基金良性科学运转。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符合条件前提下先申请先救助,基金池基金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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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