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略)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县新能源乡村振兴2.29万(略)(吉发改审批〔****〕269号),**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镇良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镇良纯村,面积0.****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二、(略)
现状地类及面积为农用地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依据《**省发(略).29万千瓦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69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县新能源乡村振兴2.29万千(略)。
四、(略)
补偿方式: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和(略),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略),**镇良纯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IV级50元/平方米。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50元/㎡×20%,共计0.****万元;
安置补助费:50(略),共计0.****万元;
土地安置补偿总费用:(略)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拟征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安置。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东政发〔(略)文件执行。
六、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良纯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国土**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自然**局,由县自然**(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略)
****年4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