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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关于****兰炭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审管审字〔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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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兰炭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第68号******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升**利用效率,增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兰炭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镁基新材料****工业园****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该****工业园区(红崖子园)16#地块内,选址四至西邻大唐精细南路,北邻峰晟东路,东邻宁****公司,南邻******公司。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年镁合金产品,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万吨镁合金产品,二期建设3万吨镁合金产品,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Φ4x60m回转窑、原料制备系统、14台真空蓄热式竖罐还原炉、金属镁精炼合金化系统、镁合金压铸和挤压生产线,配套原料库、还原渣库、循环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站等附属设施。总投资17.67亿元。
二、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
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3.932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13.932公顷。按土地权属全部为国有土地。
该项目****工业园区(红崖子园),用地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三、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方案
该项目不占用耕地。
四、审查意见
****兰炭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镁基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出具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现状地类、选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本预审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使用土地的依据。
****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美茹 电话:095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