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中心****中心村)建设工程补遗公告
一、项目名称:龙子****中心****中心村)建设工程;
二、标段名称:龙子****中心****中心村)建设工程;
三、澄清或修改事项: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龙子****中心****中心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修改事项如下:
1、招标公告中“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2.项目经理要求:(2)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前8年)年月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现修改为:“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2.项目经理要求:(2)无。”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3、原招标文件中“关于预付款的规定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 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 )、****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预 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本项目具体预付比例或金额为:施工合同价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 )、****建设局《关于建 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本项目具体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月进度款的 20%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提供,有效期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4、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的 5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后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85%,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退还。”修改为:“完成工程量的 5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后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中标人缴纳工程结算价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按审计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100%。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退还”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第3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图纸设计说明。” 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第3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
6、原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证照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 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四、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大道159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9****06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合****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D座6层/7层)
联系人:王凯、徐晓红
电话:177****9304、156****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