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安定镇外环路(站上路~G105)道路建设工程
大兴区(略)外环路(站上路~G105)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略)
公示时间:2024-04-18至2024-04-24
受理时间:(略)
项目概况:道路全长953.798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近期规划**道路宽29m,即道路红线宽29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沥青路(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废气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物料密闭储存,临时堆(略),清扫车轮等;外购低VOC含量的沥青混合料产品,严禁在现场拌合沥青,大气扩散;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施工废水措施:无施工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略),不外排。 3、噪声措施:运输车辆路线避开居民住宅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应在工程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高噪(略)。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 4、施工固体废物:弃土等运至渣土消纳场作进一步处置。 5、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6、运营期废水:路面雨水对水体的影响是极其微弱的。 7、运营期噪声:加强道路绿化,降低车辆经过井盖时引发的撞击噪声;在道路两侧设置禁鸣标志、减速标志,降低车辆鸣笛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运营期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桶,分类(略),环卫部门清运。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略)。
审批部门:(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略)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市大兴区(略)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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