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略)告
**天府绿道(略)(以下简称“比选人”)根据公司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1.2 项目地点:(略)
1.3 比选范围及工作内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1.4质量要求:(略)
1.5服务期限:(略)
二、比选申请人(略)
2.1 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略)
2.2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略)来具有3个法律服务类似业绩。
2.3 信誉要求: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4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2.5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申请。单位负责(略),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9:00~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略)5楼510室获取比选文件。
3.2 获取比选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3.2.1经办(略)
3.2.2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述资料须查验原件,提供加盖单位(略)。
3.3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00分,地点为**市**二街170号5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略)com)及**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略)com/)同步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天府绿道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锦城万达广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