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79 0876-****850(****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名称: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广**旧莫乡珠西公路与H95 县道交叉口,104.****3020°E,23.****9540°N。 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42816m2。 服务范围:广**全县域。 建设规模:本项目将**1台600t/d 机械排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1台15MW发电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 600t,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t/a,年发电量7610.3×104kW●h,年上网电量为 6468.7×104kW●h。 服务年限:30年。 评价范围:本项目仅包括厂内工程,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 项目投资:总投资3605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10.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50%。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 1.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停炉检修有组织恶臭、炉渣池含尘废气。 ①焚烧炉烟气: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酸性气体(SO2、NOX、HCl等)、CO、重金属(汞、铅、锑、砷、铜、镓、锌等,非挥发性金属有铝、铁、钡、钙、镁、钾、硅、钛等)、烟尘和有机污染物(二噁英类)等,采用“3T+E”焚烧工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烟气处理效率设计如下:脱硝效率≥50%、除尘效率≥99.8%、脱硫效率≥90%、氯化氢去除效率≥95%、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经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80m排气筒排放。 设置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浓度、炉膛内焚烧温度、含氧量和烟气参数,在线监测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在进厂门口进行公示。 项目采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处理工艺,喷射还原剂为5%氨水溶液。本项目脱硝系统设计氨逃逸浓度约8mg/m3,排放速率为1.16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通过以下措施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及再生成:垃圾焚烧炉的温度严格控制在850~1000℃之间,炉内CO的浓度在50ppm以下,O2的浓度在6—10%以内,焚烧炉的过量空气系数设计在1.5以上,以保持炉内充足的氧量,减少二噁英类的生成。在焚烧炉的上方,通过二次风的高速喷入,使烟气得到充分的扰动,**在炉膛内的停留时间,以改善燃烧状况,确保炉膛中烟气温度达到850℃以上,停留时间2秒钟以上。 据环评核算,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11.79mg/Nm3、NOx178.02mg/Nm3、SO242.52mg/Nm3、HCl25.21mg/Nm3、CO25.66mg/Nm3、Hg0.00270mg/Nm3、Cd+Tl0.00100mg/Nm3、二噁英类0.1ngTEQ/Nm3、 Pb+Sb+As+Cr+Co+Cu+Mn+Ni0.04860mg/Nm3,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 ②停炉检修有组织恶臭:据工作制度,每年停炉检修时间为480h,90%的恶臭气体由除臭风机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去除效率为90%)进行净化处置后通过18m排气筒排至大气,氨气排放量为0.0545kg/h,硫化氢排放量为0.0021kg/h,甲硫醇排放量为0.00021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③炉渣池含尘废气:本项目采用湿除渣,在焚烧炉排中燃尽的炉渣从炉排端头经出渣斗掉入出渣机冷却水池中冷却,设置一套湿式除尘洗涤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至大气,去除效率为95%,排放浓度为10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料仓粉尘、垃圾库、****处理站、氨水储罐逸散的恶臭气体,其中主要含有粉尘、NH3、H2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10: 表10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报告书》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SCREEN估算模式和AERMOD计算模型进行预测,主要结论如下: ①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基本污染物SO2、NO2、CO、PM10、PM2.5厂界外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其它污染物TSP、氯化氢、NH3、H2S、甲硫醇、NMHC、Mn厂界外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厂界外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它污染物Pb、Hg、Cd、As、二噁英类厂界外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一类区内各项污染物厂界外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根据污染物各预测时间段的浓度分布图,污染物地面最大落地浓度未出现在城市建成区和集中居民区域。 ②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所涉及区域一类、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叠加在建源及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基本污染物CO叠加在建源及评价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本项目其它污染物TSP、NH3叠加在建源及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它污染物氯化氢、H2S叠加在建源及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9)附录D;本项目其它污染物甲硫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居住区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本项目其它污染物Mn、Pb、Hg、Cd、As叠加在建源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其它污染物二噁英类叠加在建源现状监测值后各敏感点满足标准要求。 ③从以上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贡献浓度厂界的占标率厂界在0.09%~18.21%,SO2、NOx、TSP、NMHC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NH3、H2S、甲硫醇符合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 ④本项目采用80m高度的排气筒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通过预测,本项目排气筒设置为80m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排气筒高度是可行的。 ⑤在非正常工况下,经环评预测,HCL、PM10、PM2.5、NO2、As等指标存在超标现象。环评要求项目在投入运行后,在生产运行中必须确保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按设计的除尘效率和收集效率运行,保证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排放。 3.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9)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按照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项目需在垃圾库、****处理站和氨水罐区、柴油储罐区、飞灰固化及烟气净化区各设置100m、100m、50m、5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需在厂界周边300m区域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测绘结果,环境防护距离内有6户居民点,因此本项目涉及居民搬迁。****政府已出具《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府决定对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界外扩300米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征收”,目前涉及搬迁6户住户均已出具同意搬迁承诺书。 根据环评大气沉降土壤污染预测,项目建成运行30年后,厂界内部分点位镍的预测值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主要由于项目区域周边部分耕地点位土壤镍的现状背景值已大于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项目实际运行大气沉降镍的增量相对标准值较小)。厂界外土壤中汞、镍的预测值不能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主要原因为项目区域周边耕地点位土壤汞、镍的现状背景值已大于或接近《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指标限值。因此项目建设后续加强周边耕地土壤和农产品中汞、镍的协同监测。 项目设置厂界外扩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政府部门、规划单位等汇报环境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及现状,以避免后期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在该范围内,严禁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项目防护距离内不适宜种植食用农作物,宜作为绿化、园林建设。另外,建设单位还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有关用地规划工作,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 1.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产生于垃圾运输通道、垃圾运输栈桥、卸料大厅及平台、烟气净化间、汽机房等场地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锅炉及冷却塔系统排污水、****处理站浓缩液、化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①厂区渗滤液收集池内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要求,再生水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浓缩液全部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②厂区锅炉、化学水车间及冷却塔系统排污直接回用于炉渣冷却用水、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用水及车间冲洗水;③烟气净化间、汽机房等区域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A2O+外置式超滤膜”,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标准要求,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④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2.项目废水不外排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 本项目进入渗滤液收集池的废水量为141.28m3/d,项目设置1个容积为285m3的渗滤液收集池和1个容积为360m3的事故池,同时,****处理站配套设置1个1250m3调节池,以上水池总容积能够满足10天的废水存储量。当停炉检修的时候或在遇到极端情况下,因此,项目废水不外排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同时,项目设备检修为分段检修,按照工作计划,每年停炉检修3次,每次检修时间6—7天,项目设置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池、调节池可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环评要求对渗滤液收集池和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杜绝废水渗滤的情况发生。 为了能够使废水能稳定处理达标回用,环评****处理站****处理站进行检查,****处理站能正常运行,****处理站****处理站进出口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运行初期每季度一次,运行稳定后每年监测一次。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 1.环境影响分析 总体区内各含水层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局部河流或溪沟径流区受地表水入渗补给。地下水总体由南西向北东运移、排泄,最终排泄至昔板河,或以泉的方式排泄。 (1)正常运行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等均流入厂区排水明沟外排,雨水排水系统采用砖砌排水沟、水泥砂浆抹面;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渗滤液经过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在正常情况下,污水不会下渗污染地下水。本项目应将全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严格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地面渗漏污染地下水。采取措施后,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区域内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 ****处理站调节池中的氨氮和汞做为非正常状况下溶质运移模拟预测因子。模拟结果显示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中,形成超标污染晕,其迁移方向主要受水动力场控制。 非正常状况下:超标污染晕的迁移距离随时间持续增大,氨氮超标污染晕在1天2h后迁移至场区下游65m处场区边界,91天23h后迁移至场区下游4950m处Q2昔板村泉点,92天22h后迁移至场区下游5000m处昔板河;汞超标污染晕在1天2h后迁移至场区下游65m处场区边界,92天7h后迁移至场区下游4950m处Q2昔板村泉点,93天15h后迁移至场区下游5000m处昔板河。 在服务期内,非正常状况下场区污染物在短时间内(约92天)会对下游Q2昔板村泉点和昔板河造成影响。 2.污染防治措施 (1)分区防渗措施 本项目场区岩溶发育程度为“中等发育”,无落水洞和岩溶漏斗,无大型溶洞,但是岩溶裂隙较为发育。通过对本项目各装置单元的产污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分区原则,综合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岩溶发育特征,对该项目场区进行整体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厂区防渗分区见表11。 表11项目厂区污染防渗分区、防渗标准及要求一览表
(2)源头控制措施 为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环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优化布局 将产污装置尽可能的调整至场区粘土层较厚的区域。 污水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水文地质勘查中钻孔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进行封堵,应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小的材料进行封堵。 应进一步提高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生产用水量;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清洗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外排废水必须达标后按照地表水排放标准及相关规定依规排放。 在场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生产废水相关设施做好防渗措施,同时进行长期监测,若出现防渗功能下降及时处理。 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重点防渗区等工程进行严格监理,阶段性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下一阶段施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施工监理可录制相关影像资料进行存档。 ②“可视化”处理 风险源区域(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厌氧罐、油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的产污装置尽可能架空,以便于渗滤液发生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管线尽可能地上敷设,减少埋地管道。 ③清污分流 要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成三大排水系统,即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要有组织地分别排入对应的系统管网和处理系统处理。 (3)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特点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并结合现状评价、模型模拟预测结果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本项目跟踪监测选取JC01~11共11个点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JC01在场区内南侧上游、JC02在场区西北侧、JC03在场区下游、JC04、JC08、JC09和JC10在场区内、JC05~07、JC11在场区下游。其中JC01~07为已有的地下水监测点,JC08~JC11为本次需新增的水文孔。 表12 跟踪监测点参数一览表
监测因子包括以下39项指标:pH、K+、Na+、Ca2+、Mg2+、CO3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镍、总磷、铍、锑、钴、铊。 特征因子为铅、砷、六价铬、汞、氨氮、COD共计6项。 ①JC01-JC07 和 JC11 这 8 个监测点的常规监测频率为 4 次/年,一季度一次。 ②结合地下水预测评价结果,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约 1 天左右会到达场区下游边界,故在场区内重点装置下游设置的3个监测点JC08、JC09和JC10采取实时监测特征因子(监测频率设置为 1h/次),其余因子监测频率为一季度一次。 ③若任何一个监测井监测到特征因子较大波动但未超标时,增加监测频次,改为一周一次;若 39 项监测因子监测到超标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饮用水水源替代情况 针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存在的饮用水源点(项目区下游西北侧1.5km处位于里乜村的水井SJ01,项目区下游东北侧1.5km处位于克花村的水井SJ02,项目区下游东北侧5km处的泉点Q2),****水务局出具了《关于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周边村庄饮用水水源替代方案》。通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安装供水管网覆盖解决昔板片区饮水问题,制定了项目周边饮用水水源替代方案。 项目区下游西北侧1.5km处的水井SJ01,位于里乜村,供里乜村约3人使用。项目区下游东北侧1.5km处的水井SJ02,位于克花村,供克花村约3人使用,通过旧莫乡里乜连片供水工程可进行替代。旧莫乡里乜连片供水工程****水库,****村委会里干村、克花村、下坡夺村,板茂村委会苦鱼塘村、上岗坝村、里乜村、安勒村、懂弄村8个村小组736户3641****电厂生产用水、厂区职工的生活用水。2022年8月已完成旧莫乡里乜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并供水试运营,该工程替代了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下游SJ01和SJ02两个水井的供水功能,解决了里乜村和克花村的饮用水问题。 针对项目区下游东北侧5km处的泉点Q2(现状供昔板村、板构村、板内村、先干村、法弄村、者洛村、****学校、昔板幼儿园生活饮用水),饮水功能替****水库,通过泵房建设、水泵安装、输水主管、输水支管、配水管、入户管、水表水龙头安装及4个调节池****水库引入自昔板村,经过净水处理,饮用水达到了生活饮用水标准。该方案替代了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下游Q2泉点的供水功能,解决了昔板村、板构村、板内村、先干村、法弄村、者洛村、****学校、昔板幼儿园的饮用水问题。 ****政府《关于加快****发电厂建设项目周边村庄饮用水源替代工程承诺的函》,为加快推进广****发电厂项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水采取项目周边村庄饮用水水源替代方式进行供水,该项目于2022年8月已完成旧莫乡里乜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并供水试运营,供水水源点为****水库;****电厂运营供水保障,解决昔板村、板构村、板内村、先千村、法弄村、者洛村、****学校、昔板幼儿园的用水问题,****水库作为替代的供水水源。确保在广****发电厂项目投产运营前,解决该项目下游影响区内周边村庄饮水问题。 (5)地基处理 ①地基加固 根据后期场区详勘、场平设计、填挖方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装置区地层进行注浆,注浆的深度、工艺参数要经过试验确定。重点防渗区破碎带、场平时裂隙较发育地段、雨水池区域的固结及防渗注浆工程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场区地下水天然流场的干扰,同时不能对工程现场产生抗浮稳定性影响。在场区含水层渗透系数、水位埋深、水位动态、地下水流场等详细资料的基础上,确定注浆区域及注浆深度,注浆处理后地层渗透性下降一个级别。注浆质量和工程验收按照《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挖方区 挖方区域根据地下水的防污性能和污染防治分区综合考虑,结合场区的详细勘察成果,对挖方区岩溶裂隙发育区域进行注浆处理,针对不同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注浆工艺和注浆材料,提高基地地层的防污性能,延缓污染物垂向扩散速度。在此基础上,进行场区整体分区防渗处理 ③填方区 填方区原沟谷地段及地势较低处水位埋深较浅,水力坡度较缓,填方工程将干扰场区天然排泄途径。回填粘土材料符合《****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403-2021)的要求。粘土压实完成后,检测压实粘土的渗透系数,渗透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粘土层上部按照平场设计要求的填料和工艺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填方边坡高度较大时,建议考虑添加加筋材料,确保边坡稳定,以保障防渗系统长期有效。 在确保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下,防渗结构层和细部处理结构不能影响桩基和地下管道(如有)的设计和施工。本工程场平与地下水防渗工程交叉进行,两者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对于存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部分地段,先进行桩基和地基处理施工,再进行装置区周边地下水防渗施工,装置与周边防渗层交界处要做好连接措施;对于存在筏板基础的部分地段,进行地下水防渗施工后,上部再做筏板基础,筏板施工时要注意对下部防渗层的保护。对于后期可能进行工程改造扩建的部分地段,要与之前的防渗系统进行有机连接。 3.场地选址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的相符性意见,项目选址满足《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建设局2024年1月20日出具了《****建设局关于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情况说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2.1.3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尚未开采的地下蕴**和岩溶发育区;(4)自然保护区;(5)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因广**乃至**州整体均处于喀斯特地形区域,在项目选址阶段已对多个厂址进行了水文地质勘察,均处于岩溶发育区。本项目所选厂址岩溶发育虽然为“中等发育”,但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洪泛区和泄洪道、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区,场地的交通、水电条件均较好。参考环境保护部关于《****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358 号)中的第二条,若拟在全部为喀斯特地貌(岩溶地貌)的****填埋场,确实无法避开石灰岩等可溶性岩石溶洞发育带的,应通过地质调查,选择地质条件较为稳定的场地,并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场地的稳定性,从而****填埋场在建设、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建设单位委托******公司开展了工程勘测,形成了《**垃圾焚烧项目岩土工勘报告》。在此基础上又****公司开展了区域岩溶调查,形成了《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岩溶调查报告》。项目地质条件较为稳定,项目在设计环节已考虑了有效的工程措施,且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可达到全封闭处理、达到零污水排放标准,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运营期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选址可满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相关规定。 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现状较敏感,发生风险事故后会对下游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严格从防渗工程、环境监测、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等角度加以重视,在严格落实场地防渗、监测、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本项目对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四)声环境影响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在经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贡献值为36.01~43.6dB(A)之间,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200m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项目建成后厂界达标,因此项目运行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按毒性的有害程度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包括飞灰、废矿物油、废弃布袋、废试剂、锅炉酸洗废液,一般固废包括炉渣、****处理站污泥、****处理站污泥、各料仓除尘灰、膜组块、除臭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本项目固废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3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1.炉渣处置 ******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建设的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将建设一套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设计炉渣日处理量约1000吨/天,年综合利用炉渣50万吨,拟采用“破碎+筛分+多级磁选+多级分选”工艺对本项目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分选出废金属及各粒度砂料外售综合利用。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炉渣产量为127.92t/d,46690.8t/a。炉渣综合处置项目设计处置规模能够完全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目前******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正在办理环保手续,****政府部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根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的炉渣处置合同,本项目建设运营前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需具备投产条件。建设单位已进行承诺,在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未投入运行前,该项目不予投产。同时建设单位也承诺如运行后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出现未能正常运行情况,建设单位将及时委托广**及周边区县的炉渣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及时清运处置。 2.飞灰处置 飞灰为危险废物,本项目设置1个150m3飞灰仓,项目飞灰产生量为17.52t/d,飞灰仓有效容积可储存8天飞灰量,飞灰仓配套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脱酸反应塔分别设置灰斗,飞灰经刮板输送机送至飞灰仓暂存,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飞灰经刮板输送机送至飞灰仓暂存后,进入稳定化车间采用“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的稳定化工艺,飞灰稳定化物,运至稳定化后飞灰暂存间暂存(面积为158m2,最大堆高为3.5m,可有效储存20天以上的飞灰稳定化物),稳定化后飞灰在厂内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第 6.3 条要求后,送****填埋场填埋,****政府已同意接纳本项目飞灰。经检测不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填埋场已于2009 年2月12 ****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环函〔2009〕39 号) ,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了自主验收,且从 2009 年运行至今, 目前已使用 30万 m3,剩余约40 万 m3,年处置量约为2.92万 m3,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能够有能力处理本项目产生的飞灰。 环评要求拟建项目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34-2020)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污染物增量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运行30年后,大气最大沉降铅、镉、汞、砷、铬、镍、二噁英污染物对土壤的贡献值分别为0.1670mg/kg、0.0220mg/kg、0.0976mg/kg、0.6489mg/kg、0.3083mg/kg、0.0916mg/kg、3.62×10-6mg/kg。经环评分析,农用地土壤中部分点位镍的预测值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主要由于项目区域周边部分耕地点位土壤镍的现状背景值已大于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项目实际运行大气沉降镍的增量相对标准值较小)。厂界外土壤中汞、镍的预测值不能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主要原因为项目区域周边耕地点位土壤汞、镍的现状背景值已大于或接近《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指标限值。因此项目建设后续加强周边耕地土壤和农产品中汞、镍的协同监测。 (七)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集中在焚烧车间、垃圾库、****处理站、油罐区和氨水罐区,主要危险物质种类为SO2、NO2、HCl、CO、20%氨水、0#柴油、二噁英类等物质。 环评根据本项目建设情况设置了风险事故情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制度措施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加强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相关监督、监测工作,以及早发现异常,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针对氨水罐区、点火油库区应按相应规范设置围堰和防火堤;严格按照报告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要求进行防渗,并实施污染监控,避免因污水下渗污染厂区地下水;厂区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切换阀,收集初期雨水,并避免污水未经处理外泄进入厂外环境等。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可接受。 (八)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有:土方开挖引起的扬尘、施工车辆及设备进出引起的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土建施工期,将使施工现场的TSP短时间内浓度较大,由于厂址附近的道路为柏油路,因此施工期间造成扬尘污染不大。采用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对土方集中堆放和及时回填,加强施工管理,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对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主要因素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土建工程施工废水及施工场地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8t/d,环评要求在施工营地旁设置1座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土建工程施工废水影响: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水、砼养护水等,污染物主要为SS和石油类,环评要求设沉沙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降尘洒水,施工废水除消耗于蒸发外,少量渗入土壤,对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影响不大。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可移动高噪声设备布置设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鸣喇叭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方产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木材、废弃钢材、混凝土结块剂污泥等,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废弃材料能出售的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281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包括林地和自然保留地,其中占用林地2.9737hm2、占用自然保留地1.3079hm2。项目占用林地均为暖性石灰岩灌丛,项目占用林地使其生态价值降低,对局部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林地仅占评价区林地面积的1.91%,所占比例较小。此外,由于人类活动干扰,项目占地区域林地次生性明显,林内缺乏大树,林木由乔幼树(如**松幼树、麻栎幼树、红木荷幼树等)、灌木及草本植物组成;物种组成也不丰富,植物群落均由当地常见植物种类组成,既无国家级和**省重点保护种类野生植物分布,也无古树名木分布。总体,项目占用林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不大。项目建成后评价区林地减少1.91%、自然保留地减少4.20%。总体来说,项目建设前后评价区土地利用格局变化较小。 二、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总体规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基本正确,评价因子选择恰当,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较清楚,污染防治措施具有针对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内容符合相应导则要求,评价结论科学、可信。 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全厂污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在落实防渗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营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 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的角度上是可行的,可报管理部门作为管理依据。 |
****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