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14号泊位码头水工部分)项目拟采购以下产品(服务),请有意向单位按本公告的要求和报价文件格式予以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14号泊位码头水工部分)项目。
2.项目地点: **港****开发区****园区。
3.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 1 个 50000DWT 液体散货泊位,年吞吐量为 276 万 t。疏浚总工程量约为92.58m3,其中基槽护岸疏浚工程量为16.88万m3;停泊水域疏浚工程量为21.62万m3;回旋水域疏浚工程量为54.08万m3;
4.工作内容:
(1)基槽水域、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的开挖、炸礁、清礁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施工准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证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下爆破证办理、抛泥证办理)、完成施工图纸内工程等工作内容。
(2)开挖前扫海,委托各参建方认可及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或机构)进行扫海,报价方负责测量费。
(3)负责施工所需的前置手续办理(施工手续):疏浚施工作业相关手续包括不限于报监报建、通航安全评估或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及航道部门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下爆破证等证件的有关手续及费用和责任,询价方协助,报价方自行办理,询价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风险。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及爆破水下作业许可证按监理要求时间完成办理。
(4)临时停泊设施:报价方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5)如竣工验收前水深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报价方应负责清淤以及浚前浚后水深测量和扫海工作,第三方测量单位由业主、监理、询价方双方共同确定,清淤费用和浚前浚后水深测量和扫海由报价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报价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水下地形进行有效测量,同时查看水下是否有碍航浅点,由于报价方未及时清淤造成竣工验收工作延误的,报价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6)交工和竣工验收:委托各参建方认可及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或机构)进行扫海测量验收,报价方承担测量费用;若不合格后续扫海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报价方负责。
(7)报价方负责本工程的测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及费用,每月进行月进度水深测量并向询价方提供测量计算成果资料(包括原始测量数据)。协助询价方进行本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装钉等有关工作。
(8)工程量中包含设计要求的超宽、超深量,报价方应按设计要求的超深超宽范围进行开挖,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超挖量超过设计要求超挖量,报价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开挖施工费用。
(9)抛泥方式:本工程疏浚****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合法抛泥区,报价方应自行了解有关抛泥区的相关信息,并在中标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合法抛泥许可证由报价方自行办理,办理抛泥许可证的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在疏浚施工和抛泥过程中,报价方必须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施工区域和抛泥区域海洋环境进行监测,监测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如果疏浚土外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价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业主和询价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疏浚物:疏浚物由报价方合法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询价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风险。报价方把开挖料运到指定的卸泥区抛卸,按要求在所有弃泥船上安装自动航迹仪,收集好每月抛泥记录和自动航迹仪的记录资料。若有乱抛卸开挖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由报价方承担一切后果。
(11)施工设备要求:报价方自行负责船舶及机械的调遣,报价方所配备的施工船舶及设备需满足询价方的要求及施工进度的需求,以确保施工进度,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所有施工船舶的资料及手续由报价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船舶及机械的证件合法有效,如证****机关等相关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由报价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的后果和损失。
(12)施工警戒:施工作业前,为保障通航安全,报价方应按规定办理航道、海事等水上作业手续,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抛设临时助航标志。******部门规定办理爆破许可手续,在******部门的要求做好封桥、封路及相关的警戒工作,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报价方承担。
(13)按业主监理批复的施工方案配置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配置专职持证质检、安全、测量、施工管理人员(需向询价方报备),负责本项目施工质检、安全、测量及施工管理工作;提供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等原始资料,负责按照询价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4)除合同内明确询价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为完成本工程施工需用的其他材料和船机设备均由报价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炸礁船、抓斗船、绞吸船、泥驳、锚艇等以及其它为满足本工程的施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船机设备均由报价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本合同的工程量见《基槽、港池开挖报价表》(详见“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及参考主合同提供的预计和暂定工程量,仅作为双方签署本合同的参考,报价方不得据此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6、技术要求及其他:按询价方提供的施工图、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完成。
7、工期要求: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暂定 10 个月。贵单位应在投标报价中重点予以考虑。具体开工时间业主开工令及询价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报价及付款形式:
1.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按询价方(以下 简称“甲方”)的询价要求,按附件报价文件的格式报价,以报价不含税总价进行比价。
2.确定施工单位后,甲、乙双方签订**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14号泊位码头水工部分)基槽、港池开挖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按合同实施。
3.付款方式:与业进度款同步结算,每次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待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十五天内支付。
4.报价价款均为含税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机具费、小型工具使用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及除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各种税费、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每次支付前,乙方依据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 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三、履约担保
报价人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以下任一种履约担保方式 :
(1)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函;
(2)向甲方提供暂定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每期支付给乙方进度款时,按完工进度的5%逐次暂扣,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暂定协议总价的5%为止,在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四、报价人责任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乙方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等负责;
2.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及约定由乙方完成的施工资料;
3.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人为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接受施工合同内施工过程中各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整改闭合。
五、询价人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资质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7时00分(**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收件地址:**市**区小港路124号****。
3.收件人:方俊凯;联系电话136****3631
4.报价书的组成:参照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外包装封面格式参照报价文件首页,在封口处盖密封章。
6.报价文件数量:纸质版一份。
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至我司(密封件最外层表面须注明“****项目基槽、港池开挖施工报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公告期限
自本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日止。
九、报价文件及图纸资料获取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贸区****公司14号泊位码头项目部;
地址:**壮族自治区******开发区**大道东侧**建港项目部;
联系人:林宏鑫;
联系电话:138****2129。
十、附件:报价文件。
附件、**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14号泊位码头水工部分)基槽、港池开挖 报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