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现越秀区)东湖西路26号之一负一层50号车位 | ||
GR****GD(略) | ||
**区(现越秀区)东湖西路26号之一负一层50号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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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略)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区(现越秀区)东湖西路26号之一负一层50号车位 |
转让底价(万元) | 36.167 |
挂牌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05-06 |
资产概述 | **区(现越秀区)东湖西路26号之一负一层50号车位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04-19 |
挂牌公告期 | 10(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略)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评估报告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略),均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房产证、查册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略),只是对意向(略)。意向受让方(略),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历史、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略),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略)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略)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车位目前为转让方自用,可交吉。 4.根据《**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中“一户一车位”的要求,标的车位需优先向本小区具备购买资格的符合条件的业主转让。符合条件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权属证明、房产登记查册及签署承诺函。 5. 受让方的确定: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车位所属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符合条件的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符合条件的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 c.公示期间,满足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略)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略))的符合(略),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符合条件的业主转让,**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原意向受让方(适用a.)或最高报价人(适用b.)成为受让方。 6.如按上述第5条约定需将成交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并公证的,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 7.公示期间,如因符合(略),导致非业主意向方无法办理标的车位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有权部门对小区车位转让的具体流程、公证公示方式及受让方确定方式等另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略)何责任。 10.标的资产所(略)。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资产自交付之日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所涉及的位于**市**区东湖西路26号之一负一层38、50号两个车位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略)。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略)。产权交易(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略)。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联合产权(略)(用于诚意金(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略)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略)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略)。 5.2**联合(略)(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联合产(略)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略)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拟定的合同文本签(略)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购买本次转让(略)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限购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略)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略)。 (2)受让方应按交易(略)。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略)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电力发(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郑云鹏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略)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略) |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略)com/;https://(略)com.cn/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