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农村户厕改造长效管护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农村户厕改造长效管护提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20: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银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023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仁里镇仙寓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06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开发区通港大道8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023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农村户厕改造长效管护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删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仁里镇仙寓路3号
联系方式:0566-****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开发区通港大道89号
联系方式:150****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银
电 话:150****0233
五、附件
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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