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罗阳镇车站联建房101室房产五年租赁权
泰顺县罗阳镇车站联建房101室房产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略)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略),不存在虚(略)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略),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略)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略)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略)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略)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略):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略) | 出租方名称 | 泰顺县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池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9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略)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9.4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略)。 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禁止经营饮食、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等高(略))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不计息,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略),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方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则中标人(略),同时中标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3、装修期3个月,不算租期及租金。对租赁(略),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装修不得变动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送至泰顺县文旅集团备案。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向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出租方在(略)。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金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略)。承租方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否则,出租(略),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的实际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设施费、中央空调费用、网络费用等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不负责任。 6、承(略),每天营业结束落实专人打扫,及时(略)。二次装修造成的垃圾清运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7、承租方要规范安装电气线路,不得(略),要持有电工证的电工负责电气线路装修。 8、承租方须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9、租(略),若文旅集团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均有权向承租方追责。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略)。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略)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略),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略) | 1.竞买(略),未被确定为承(略),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略)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略)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略) | 1、(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略),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略),按照设定的(略)。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特别(略).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张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略)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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