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 (略)/(略) | 发布机构: | **市**区自然**局 |
生效日期: | (略)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收告字〔2024〕1号
为加强古城保护利用,发展非遗文化遗产,整治提升*(略),依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2号、太政办发[2018]55号、**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第11次、**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6次、**市**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3次文件精神及**市**区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指挥部收回土地的申请,区政府拟收回**区古城内县衙周边改造范围15宗(含5宗国有无主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总面积为19260.16平方米。
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区自然**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市**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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