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04-3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大街美地苹果园三期1-59(3-4-2)
(****)****-3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大街美地苹果园三期1-59(3-4-2)
发布时间:(略) 10:06:21
挂牌日期:(略)
GR****LN(略) |
(****)****-3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大街美地苹果园三期1-59(3-4-2) |
房产 |
辽宁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
55.737万元(人民币元) |
10工作日 |
(略) |
否 |
网络竞价 |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略),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略)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略),同意全(略),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略),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略)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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