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出售位于**市**区汪甸乡乐益村的部分速生桉成熟活立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一条 招标销售的标的物名称、采伐工期等情况
标的物名称、投标保证金、采伐工期、参考林地面积等见下表:
所属经营区 | 标的物名称 | 投标保证金 | 采伐工期 | 参考林地范围面积 |
** | **市**区汪甸乡乐益村6、23红线范围内的林木 | 10万元 | 120天 | 约1000亩 |
注:
1、本次招标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销售,即打包招标销售的林木以招标公告附件林班红线范围图内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现有的林木为准,不按参考面积、调查设计面积、设计出材量、亩出材招标销售。
2、本次招标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
3、投标人****公司提供的林班红线范围图进行实地现场勘测,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标的所在地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周边情况,自行评估招标林班红线范围图内的有林面积及林木数量、质量、交通条件、风险等状况。
4、意向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司招标规则,一旦参与投标则视为意向投标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在招投标期间,意向客户不得从事恐吓、垄断、****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第二条 林木采伐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及相关费用承担
2.1 购买商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购买商承担,即购买商须承担采伐设计费、育林金、检尺费、检疫费、税费、价格调节金、办理运输证的工本费等。以上费用是按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调查设计的数量进行收取的。购买商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付清此片林木采伐设计相关费用,且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林班图红线范围内全部林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如逾期,则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合同定金不予退还。购买商已向当地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交纳的采伐设计费及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我公司均不予负责。
2.2 进伐区的道路及伐区内道路以现状(即在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公司同意,购买商不能私自修建新的林区道路。购买商需维修原有道路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购买商在使用上述道路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阻扰,由购买商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购买商承担。购买商在运输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毁的,必须在退场前负责维修。购买商须在完成木材采伐****公司同意的新修伐区道路及维修后的伐区****公司。
2.3 在林木采伐、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均由购买商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购买商承担。
2.4 购买商在林木采伐****公司后续能够正常经营,如我公司不能正常完成造林定植工序的,则我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3.1 在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当日,购买商须交付合同定金:林木出售总金额的20%。
3.2 从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当日起算,15天内(含节假日)购买商须一次性付完林木余款及保证金(按林木出售金的10%收取,但最低金额不能少于5万元),****银行****公司领取进场通知书(进场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购买商签字确认)。
3.3 如购买商逾期未付清林木出售款、合同定金、保证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付。且我公司不允许购买商进场施工作业、不予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超过25天的(含节假日),即视为购买商根本违约,视为购买商自动放弃成交权,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款项(含林木出售款、合同定金、保证金等)不予退还,****公司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第四条 招标程序及方法
4.1 投标规定:如意向购买,请首先登录“丰林林业网络竞标”微信小程序(“丰林林业”公众号-林木销售-网络竞标平台-相应标的)进行报名,****公司经营区进行现场勘测,核定林木采伐范围,同时请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资格后在指定时间段内参与投标报价。如中标,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中标后主动或自行弃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中标,我公司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2 网络竞标方式:一次报价。
4.3 网络报名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至2024年4月24日10:30止。
4.4 网络竞标报价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4月24日11:00-15:00。
4.5 网络竞标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15:01-17:30。
第五条 中标确认书的签发、林木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地点
5.1 网络竞标成交后,我公司根据网络竞标系统确定的竞标结果,向中标人参与竞标的合法微信账户出具《网络竞标中标确认书》。
5.2 林木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地点:中标人须在中标确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人所在地签订正式的《林木买卖合同》,逾期不前来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弃标,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3 凡是中标人弃标(含视为弃标)的,我公司不退还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单方另行确定其他投标人为新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或直接出售本招标公告中的相应林木。
5.4 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
第六条 廉洁保证义务
6.1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我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宴请对方、收受对方财礼或接受对方提供的其他便利或利益。
6.2 投标人如违反6.1条的约定,守约方有权终止、永远终止与违约方的商业**并追究违约方及受贿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6.3 双方应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在交易中,严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等。
6.4 如我方工作人员有6.1的情形,投标人应向我方监察部门举报。我方将对所有举报信息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对投标人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投诉举报邮箱:****@fenglingroup.com
举报电话:0771-****812
举报受理部门:****集团审计部
举报地址:****市**区**大道1233号
第七条 商业信息保密义务
7.1 双方承认且确认,其任何雇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或其他代表等)从另一方所获得的与本合同有关和/或另一方视为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都应被视为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应披露该信息。
7.2 双方承认且确认,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一方可披露相关信息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2.1 ****机关的要求披露该信息。
7.2.2 该披露是强制性的。
7.2.3 如不披露该信息,该方将受到民事、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3 保密义务是持续的,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中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指定转入账户
户名:****
开户行:农行**市五象支行
账号:200********005297
要求:转账时须在备注栏里填写投标人的联系电话。
第九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木招投标销售相关事宜联系人:综合部卢女士0771-****830、137****3590。
林木实地勘测相关事宜联系人:**经营区万经理0776-****696、186****8254;余先生152****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