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中医医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院内采购公告
南丹县中医医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院内采购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就我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向、资(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丹县中医医院短波紫外线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设备名称、台数及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设备参数 | 预算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1 | 短波紫外线治疗仪 | 台 | 1 | 8.5 | ||
2 |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 | 台 | 1 | 5.0 | ||
3 | 听力计 | 台 | 1 | 9.5 |
四、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略)。2.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其所投货(略),须提供相应货(略)。3.(略)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本项目不接(略)。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响应报价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产品生产厂家参与响应报价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略)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集体采购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其他材料由(略)。
(四)投标资(略),按要求提供四套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订成册(需按以上顺序装订并提供目录)。报名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将报名材料密封,密封袋写明(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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