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自治县****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凯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苗族自治县****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及修改:
1、按照湘建监督〔(略)件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因素无拟任项目经理加分项,因此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个数实际为0个,特此说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中的第6款:“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略)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保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现修改为:“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略)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保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
3、原招标文(略).4.1条(略):“投标担保使用承诺制的潜在投标人需按系统要求完成投标承诺的操作步骤,并查询是否缴纳成功,否则责任自担”,现修改为:“投标担保使(略)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是否缴纳成功,否则责任自担”。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款中的第4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其余3%做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略),现修改为:“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其余3%做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质量(略)。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到**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机构:**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雨花区金海路132号金井综合大楼17楼****-****房;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