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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9日 |
名称:****关于辽西—**500千伏断面加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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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
你公司《辽西—**500千伏断面加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北宁500****电站位于**市廖屯镇北鸭台村西侧,本期在原有围墙内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回,****电站。虎官500****电站拟建站址位于**市虎庄镇后林子村北侧,本期在拟建站址围墙内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回,****电站;在至北宁出线侧装设2组12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和中性点小电抗。北宁—虎官500千伏线路工程起于北宁500****电站,止于拟建的虎官500****电站,途经**市、**市和**市境内,**线路长度2×133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改造**—鹤乡I、II回500千伏线路长度2×0.9千米。董家—北宁和王石—北宁500千伏线路对接工程,起于董北112号塔大号侧,止于北王4号塔小号侧,线路全部位于**市,对接工程将2条线路在北宁站外搭接,形成董家—王石500千伏线路,**搭接线路长度1.7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电站间隔改造工程,分别对王石500****电站2台断路器、董家500****电站1组罐式断路器等相应间隔设备进行改造。
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纳入《**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电站厂界、输电线路沿线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料场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洒水等措施,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以降低扬尘的产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北宁和虎官500****电站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施工期间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电站高抗侧应设置长度约100米、高4.5米的隔声屏,****电站西北角设置长度约200米、高2米的隔声屏。运营期北宁、****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应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就近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占地并远离居住区,牵张场地、施工道路等用地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输电线路应一档跨越,并采用无人机架线、牵张放线等无害化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的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电站不新增主变和高抗,前期已设置1座容积110立方米事故油池;****电**期已设置1座285立方米事故油池,本期**1座20立方米高抗事故油池,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相关要求。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报告书》制定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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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