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市级小微收运的意向单位核验结果公示
为落实《**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 号)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对申报首批市级小微收运的意向单位进行了审查。根据现场核验结果,****公司、 ******公司、 ******公司和**市****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徐家颖,联系电话:0575-****5766,电子邮件:****@qq.com。
地址:****树下王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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