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太极河濯水龙洞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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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太极河濯水龙洞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市**区太极河濯水龙洞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润民文〔2023〕14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水利局****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建〔2022〕6****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关于**区太极河濯水龙洞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许可〔2019〕2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区太极河濯水龙洞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工程设计变更
(一)变更缘由。2023年7月邻鄂镇遭受特大暴雨形成超标准洪水,由于邻鄂段上游k0+000-k0+463.52段河道比降较大,超标准洪水冲刷造成部分已建成段堤防基础悬空。
(二)变更内容。****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技术专家现场复勘,经设计单位计算研究,将邻鄂段上游K0+000-K0+463.52段原天然河床变更为混凝土底河床,结构为小块石垫层厚0.2米+C25混凝土底板厚0.3米。
二、建议
(一)项目法人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控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在汛前完成建设内容。
(二)本项目投资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建〔2022〕6号)、****政府《关于****政府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发〔2021〕7号)、****政府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府办发〔2022〕76号)执行。
(三)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加强巡视和监测,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发挥工程效益。建议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加强巡视和监测,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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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