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略):
你公司报送的《**市坤强工贸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丹**市六里坪镇岗河村,占地面积约4453.9平方米。建设年生产轻重卡车车门导轨30万件、冲压加件220吨及货卡车身500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略)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身分体总成点焊对接过程产生的点焊废气和角磨机抛光打磨边角毛刺产生的打磨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点焊废气和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区标准限值;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五)该项(略)生产工艺,均委托外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略)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略),纳入排污许可管(略),应当在启动(略)。
六、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略)
七、本文仅作为(略),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略),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略)。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市生态环境局丹**分局重新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丹**分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