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
(二)招租内容简介
**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拟对外招租,土地一处,地块坐落于来****社区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土地总面积约1070平方米,用于堆放材料。禁止任何违法行为、任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进驻。具体情况由竞租人以现场实际勘察内容为准。
注:如因政策调整或公益性事业需要,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按实际未使用天数退回所缴纳租金。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在《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参照该土地评估价为750元每亩,拟定起拍价:1200元。
加价幅度:按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
三、租金:租金以成交价为准。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成交无效。
承租方基本要求:
1、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地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等记录的,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承租期间安全责任、第三方安全事故及人伤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期间严禁承租方分租、转租和出借;若出现以上行为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扣除承租保证金,相关后果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五、意向承租方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二)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与竞租需缴纳标的起拍价的10%的竞租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计,以转账形式缴纳(由我司出具支付收据,凭收据实物可退,其他如图片、扫描件等均不退,请妥善保存),竞标结束后未竞得着将予以退还,竞得者将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六、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到期后重新招租。
租赁期一年:一次性支付。
租赁期多年:第一年签订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金,第二年提前一个月缴纳第二年租金,第三年同样提前一个月缴纳第三年租金,以此类推。
注:租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200********866****0001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汊河支行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2、本招租会定于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在****社区会议室准时开始,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租报价单》的有效性,竞租人竞租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租报价单》。
3、若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不进行公开竞租。
4、本次竞租接受报名登记,开标前请各潜在竞价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到****(江浦路9号)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下午17时。咨询电话:0550-****216。
5、本招租会的开标顺序为:先对竞租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八、补充说明
请参加竞价的单位、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若有疑问,及时与招租方沟通联系。竞租者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认可所招租土地、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单位不保证所招租土地、房屋品质及缺失,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
1、竞租须知
2、租赁告知书
3、竞租承诺书
4、竞租报价单
5、租赁合同
附件1:
竞 租 须 知
****拟对**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租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拍保证金原件、租赁告知书、竞租须知,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与上述一致。
2、考虑竞价场地问题,每家竞租人最多2人进入竞价现场;
3、租赁告知书、竞租承诺书。
竞租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竞价前,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租。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招租进行现场勘察,标的交付为勘察的现场原貌。
四、竞租程序
本次竞租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进行书面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承租方应正确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租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租报价的竞租人书面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单》后,提交招租人对《竞租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租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租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租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起拍价:1200元
加价幅度:按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
注:如低于起拍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租报价最高的竞租单位(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相同时,报价相同的竞标单位(人),按以上程序再次开展竞租,再次竞租仅允许上次报价的最高竞租单位(人)参与。若连续3次仍不能产生唯一的报价最高竞租单位(人),则递交最高报价的《竞租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6、《竞租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7、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竞租报价单》未提交给主持人的;
② 不按规定填写《竞租报价单》的;
③《竞租报价单》填写人名称与竞租人名称不符的;
④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8、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八、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本须知由招租人负责解释。
****
附件2:
租 赁 告 知 书
本告知书意在告知意向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前可能出现的引起误会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并谨慎签字。
一、我司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的现状交付,所见即所得,请踏勘人慎重缴纳竞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二、竞拍保证金约为标的物起拍价的10%,缴纳后如未竞拍则不予退还,竞拍成功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无违约、租赁期满的情况下,凭单据实物可退,图片及扫描件均不退。
三、我司仅负责将土地出租,出租成功后则视为由承租人自行对土地状况、涉及关于该房屋的一切行为负责,与我司无关。租赁到期后,将由原承租人恢复标的原状且完全履约,并由我司收回标的物并重新挂网招租。
四、标的物的租赁采取竞拍的方式,请勿在竞拍成功前擅自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我司无关。
本告知书签订后视为对以上内容均无异议。
****
意向标的物: 意向承租人: 日期:
附件3
竞 租 承 诺 书
****: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项目,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租赁告知书》的约束。
2、遵守竞拍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竞租报价单 | |
第 次报价 | |
竞租标的 | **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项目 |
竞租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年 |
小写: 元/年 |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竞租人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招租人审查意见 |
(数字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百、千、万)
附件5
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刘满昌
地 址:**县汊河****商铺东一号楼104
联系电话: 0550-****216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中标汊河镇高许小区2号楼后方林地租赁项目,共计约1070平方米。
一、出租地块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社区部分土地,共计1070平方米,以签订本合同日期时的现状交付。
2、坐落方位:地块****社区高许小区2号楼后1070平方米。
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1070平方米土地主要用于堆放材料,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 三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续租: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参加市场公开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有关租金缴纳的规定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
2、甲方负责收取租赁费用。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开户行:****银行汊河支行
账 户 名称:****
账 号:200********866****0001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后7日内,向乙方出具非税收据。
3、租金每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年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支付。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迟交一天,甲方按欠交总中标费用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迟交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16天开始,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总中标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土地交付甲方时结束。
五、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计: 元整(小写¥ 元)。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4、水、电、垃圾清运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垃圾清运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每月产生水、电、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支付,自行统一管理缴纳水、电、垃圾清运费用。如因拖欠费用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费用,当乙方出现拖欠缴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费用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地块,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块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恢复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给第三方造成的违约金损失等)。甲方协助处理该地块在租赁期的矛盾。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实际租赁用途进行巡查,如发现不符的,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土地,如限期内不整改,将有权收回地块,已交租金不退,地块上的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理,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本合同自行终止。
7、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标的物交还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总中标费用200%向乙方收取土地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土地交付甲方时结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土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土地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有关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安全、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合同有效期间,按照合理、安全的原则,乙方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误工费、车旅费等经济损失。
9、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承租期内不得转租、转让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他人。
12、乙方如需设置任何板房、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13、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投保的相关赔付归乙方所有,如有政策给予补偿的,也归乙方所有。
14、乙方所有员工(包括机械设备等)自行聘用,所产生的劳动报酬、保险及安全事故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5、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规划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地内挖掘水井、蓄水池、沟渠,及设置必要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应予以配合。合同到期后乙方添附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搬离(水井无需拆除或填补),在不影响土地使用的前提下,乙方不承担租赁土地恢复原状的责任。
16、如乙方在使用中发生涉及用水、用电和人员、车辆通行、运输问题的,甲方可协助处理,助力乙方生产经营。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
(3)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逾期30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水电费等各项经营费用;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合同标的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同时乙方确认放弃征收、占用补偿(含附属物,如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七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中标费用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合同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收合同标的物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合同标的物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标的物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中标费用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费用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中标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中标费用、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中标费用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中标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中标费用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