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4-25 17:00:00
项目名称 | **市****林场110国道南侧66000㎡温室大棚转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委托合同到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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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大写:陆拾万 元/年(小写6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乔燕军 联系电话:136****6028 | |||||||||||||||||||||||||||||||||||||||||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方依法可对其出租. 2、出租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出租方所提交的租赁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出租方义务。 5、出租方已就出租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确保在出租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 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承租人。(适用于出租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6、出租方选择动态报价时,****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 确认; 7、委托合同未约定事宜以本申请书填报为准。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银行行长对经营层各部室分管行长授权的通知(内银发【2023】59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资产,意向承租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价款不因标的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咨料,****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中心告 知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竟价交易规则》、《电子竟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竟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货币一次性付款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标的交割 | 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中心的观点和立场。 股交中心对标的现状、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权的,****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中心相****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 保证金转为租金;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支付至股交中 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且出租双方办理完毕交付手续后,股交中心将租金转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 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 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 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8、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 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租赁本标的。 9、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 交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 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 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 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对承租温室大棚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资产及其设施、设备。 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 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12、承租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租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内部结构或设置,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 承租方承担。 1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 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 出租方 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 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6、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 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信息公告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 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信息公告内容相违背。 18、意向承租方****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纸 质报****中心,纸****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9 09:00:00 至 2024-04-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以实际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出租方、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 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 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承租相关文本; (3)未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中心交易规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 的等额部分; (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承租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交易价款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 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5)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承租方 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19 09:00:00-2024-04-26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按照 ****中心签订的《实物资产转让委托合同》支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151****368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区**东街12号银联大厦13楼 | |
其 他 |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