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71号院1号楼14层1702房屋出租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城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略) |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徐江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略) |
出租(略) | 所在地区 | **市丰台区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宋庄路71号院9幢等4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69655.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城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不得分租,不得转租。2、原(略),原租户为联合承租体,如原租户联合承租具有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8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25.45平方米 | 租赁期 | 4年 | |||
起租日 | (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3 年 涨幅 0.05 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 物业费金额:0.8元/平方米/天,承租方须与**擎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与出租相关(略) | 1.意向承租(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略)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略)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略):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略),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承诺书,详见(略)。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略),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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