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略):吸毒人员尿液、毛发、唾液验毒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变更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一)原(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二、项目一览表”的内容:“
检测类别 | 耗材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产品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供货期 |
吸毒人员尿液样本 | 尿液验毒板(六合一) | 15.0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 人民币80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项(略)。 |
尿液验毒板(依托咪酯单项) | 15.00 | 《**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 |||
吸毒人员毛发样本 |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六合一) | 45.00 | |||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依托咪酯单项) | 20.00 | ||||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单乙酰吗啡单项) | 20.00 | ||||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氟胺酮单项) | 20.00 | ||||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大麻及其代谢单项) | 20.00 | ||||
吸毒人员唾液 | 唾液验毒板(三合一) | 20.0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略) | ||
尿液(略) | 列管(略)(单板) | 20.00 | 《**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
”更正为:“
检测类别 | 耗材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产品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供货期 |
吸毒人员尿液样本 | 尿液验毒板(六合一) | 15.0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人民币80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以先(略),本项目采购随之终止。 |
尿液验毒板(依托咪酯单项) | 15.00 | 《**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 |||
吸毒(略) | 毛发毒品成分检测试剂(六合一) | 45.00 | |||
毛发毒品成分(略)(依托咪酯单项) | 20.00 | ||||
吸毒人员唾液 | 唾液验毒板(三合一) | 20.0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
吸毒人员毛发样本 | 列管的其他类型毒品(单板) | 20.00 | 根据国家(略)为准 |
”。
(二)原(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三、产品要求”的内容:“(二)★本次采购的产品均须具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其中六合一尿液验毒板及三合一唾液验毒板等两项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同时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参选时请响应供应商须对应提供**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扫描件,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备查。(响应供应商参选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本次采购的产品其中六合一尿液验毒板及三合一唾液验毒板等两项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响应时请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原(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四、重要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2.★用胶体金技术联合检测试剂板1个,同时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以下6项成分,并且检测板上有检测者、被检测者姓名、检测日期标注处,包含检测6项成分名称如下:①吗啡②甲基安非他明③氯胺酮④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或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⑤四氢大麻酚酸⑥可卡因”更正为:“2.★用胶体金技术联合检测试剂板1个,同时定性检测出尿液中的以下6项成分:①吗啡②甲基安非他明③氯胺酮④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或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⑤四氢大麻酚酸⑥可卡因”。
(四)原(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四、重要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8.毛发检测耗材需要配套专用毛发检测仪使用,毛发检测仪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验证报告:响应供应商参选时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本项内容的验证报告或试用报告扫描件,以及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备查,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检验报告:具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响应供应商参选时提供报告扫描件,以及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备查,承诺函格式自拟。9.★毛发检测仪由成交人配置不少于10台,其中实验室使用4台、便携式6台(主机可以实现现场检测,充电式,待机时间≥8小时,连续使用时间≥1小时,机身重量≤3kg,检测管道≥3个,研磨时间≤2分钟),质保期及使用期不少于2年或购买耗材使用完毕。(响应供应商参选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8.毛发检测耗材需要配套专用毛发检测仪使用,毛发检测仪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检验报告:具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签订合同时原件备查。②★毛发检测仪由成交人配置不少于8台,其中实验室使用2台、便携式6台(主机可以实现现场检测,充电式,待机时间≥8小时,连续使用时间≥1小时,机身重量≤3kg,检测管道≥3个,研磨时间≤2分钟),质保期及使用期不少于2年或购买耗材使用完毕。(响应供应商参选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原(略)“第四章 综合评分表”中“供应商资质”的内容:“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具有其中任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没有或不提供得0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更正为:“质量保证措施: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可行性高,并有承诺,9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并有承诺,4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不完善、不具备可行性且没有承诺,0分;备注: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六)(略)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原(略)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黄埔区科丰路39号金发科技创新产业园20栋B塔303房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
该公告附件:
(更正稿)吸毒人员尿液、毛发、唾液验毒耗材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