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政府购买“一窗受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元): (略)
最高限价(如有): (略)元
采购需求:
(略)政府购买“一窗受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 (略)政府购买“一窗受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 其他商务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一年预算金额为97.8万元,本项目按单年总价进行报价。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略),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略)(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略)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略)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略) 08:30:00 至 2024-04-26 23:55:5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略)
售价:(略)
截止时间:(略)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时间:2024-04-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1)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供应商用CA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者,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录管理,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QQ群((略))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略)。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3.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略)
3、(略)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文件:
D(略)-(略)-D(略)-(略)_1-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略)
发布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