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幸福河湖建设规划(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幸福河湖建设规划(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检测中心站)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省幸福河湖建设规划 服务范围:以第一次水普名录内河流、湖泊保护名录内湖库、设立县级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为重点,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提出目标任务。根据新时代河湖保护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省现代水网建设等相关规划,编制全省幸福河湖建设规划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编制完成工作大纲;2024年8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后续工作根据审查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最终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宝玉、刘清文、倪致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118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7982。
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省幸福河湖建设规划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九华山路48号
联系方式:0551-****8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7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798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