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大佛寺新春祈福游园灯会灯组报废资产所有权
****灯会灯组报废资产所有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5.94221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4-10 |
2024-04-23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9169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灯会灯组报废资产所有权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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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灯会灯组报废资产所有权。处置标的具体详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8.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6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1****3235。9.****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对标的处置管理,故由其办理本项目挂牌交易有关事宜,交易合同仍由****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直接签订。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注册地 | **省**县人民西路117号16幢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71263C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9422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2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集团****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银行账户:121********0112737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4.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5.受让方在搬运期间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受让方在搬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转让方概不负责。6.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完成相关合同及支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搬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7.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8.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义务人的费用及责任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拆除搬运过程中,遇到的非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问题由受让方承担。9.交易成功后不得违约,否则由受让方承担损失。转让方和组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10.合同签订后,如有标的物遭窃、缺失、损毁等损失由受让方自负。相关责任及费用皆由受让方负责。11.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转运的过程中,禁止私自动用和侵占现场内的其它物资或设备。12.受让方搬运期间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搬运,由此产生的逾期责任及损失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13.受让方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对资产处置时间安排,不得影响转让方或第三**常经营。 | ||
展示时间 | 挂牌后第6个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县大佛寺 | ||
联系人姓名 | 杨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51****3235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标的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丁先生 | 电话 | 057****9169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151****323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县人民西路117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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