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街11号楼1-3层房屋出租
出租方及出(略)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建(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雷晶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略)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市**区 |
坐落位置 | **市**区劲松南街11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略) | 否 |
出租(略) | 决策类型 | 总经(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00至16:30,联系人:邓小方,电话:(略),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2.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供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3.承租方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 元/平方米/天 | 拟征(略)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956.4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 2 年 涨幅 5.00 % | |||||
租金(略) | 租金按年度支付,金额为一年的租金,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车位费、装修(略)(0.2元/㎡﹒天)及租户可(略)。 | |||||
房产(略) | 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略),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租赁合(略),承租方自行拆除并移走所有设备设施,将房屋恢复原状,因拆除或无法拆除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拆除给出租(略),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所用电器的用电量需经出租方确认。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略):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6(略),收取(略)。 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略)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5.意向承租方提(略):(1)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略)(3)经营使用需符(略)。 6.房屋不得进行转租。 7.意向承租方的(略)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要求。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要求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略))。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方如从事(略),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略))和合法经营权(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略),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期内不(略)。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控参股公司与出租方无欠租或法律纠纷。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略))。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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