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浩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郎溪县方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郎溪县松岩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名称):
1.交易条件
本工程(略)202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参加(略)202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交易会。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略)202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其中大桥组2.529亩、冯村组0.8055亩、后郭组19.767亩、农科站2.319亩、三宝殿组7.9275亩、山西组1.9245亩、望丰楼组(1)2.292亩、望丰楼组(2)1.9395亩,共计39.504亩,具体详见清单建设内容。
2.2建设地点:(略)
2.3项目交易范围:详见(略)2023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建设单位发包有关要求。
2.4交易控制价:(略)
2.5工期:(略)
2.6质量标准为:(略)
2.7付款方式:(略)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略)
3.2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略)
3.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4.交易响应保证金:(略)
5.交易办法
5.1最低成交价法。
5.2交(略)交易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封袋上写明响应人名称、所投工程名称,封口处加盖投(略)。
5.(略)序依次公布,无异议后各报价响应人签字确认。
5.4交易响(略),反之为有效报价(手写(略))。交易响应人交易会签到时未按格式递交响应文件或交易响应文件无报价或未按格式签署或未按要求密封,均按无效交易处理。
5.5选取有效报价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三名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报价交(略),依此类推;若响应人报价异常,建设单位有权决定其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人,异常报价响应(略)价相同,则按报价最低、次低、第三低报价人依序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若交易响应人均为无效报价,则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交易。
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略)gov.cn/)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平台-钟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示1天。
6.资格审查方式:(略)
由交易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的全程监督下对各交易响应(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如有);
(8)银行开户许可证;
交易响应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7.交易资料的获取:
7.1 交易会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以文件传输的方式发送给被邀请的单位。
7.2交易文件售价:(略)
8.交易
8.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09时00分,地点:(略)会议室。
8.2 交易会逾期签(略),将被取消参(略)。
8.3在交易会前一天,请关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略)gov.cn/)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平台-钟桥街道信息公开版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参与响应人自负。
8.4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纸质版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5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 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预算书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1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8.7 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 成交人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须交纳交易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共计3000元。
9.2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9.3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略)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总价按成交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的承包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略)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0.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交易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