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4-22 09: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3156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23001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光伏零部件清洗项目 | **** | 2024.4.17 | 环建审〔2024〕12016号 |
2 | 第四台熔炉改建项目 | 康宁显示****公司 | 2024.4.18 | 环建审〔2024〕12018号 |
3 | **车载显示芯片项目 | **新汇****公司 | 2024.4.18 | 环建审〔2024〕1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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