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24(第3号)
因原**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依法作出原**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莲政发〔2024〕2号),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正式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原**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原**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区土****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关于原**游泳池区块成片开发及有机更新区块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政府网站(http://www.****.cn/)。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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