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略)午10时至(略)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略)gov.cn/)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拍卖标的:位于喀什地区塔县瓦恰路口露天空地(盘龙(略))存放的一批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龙工牌装载机、常林牌装载机、沃尔沃机器油罐、浓密机、螺旋分级机、球磨机、圆锥破碎机、颚式破碎机、磁选机等60项,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拍卖范围仅为《评估报告》中所列内容,不包含《评估报告》内容以外的其他资产或设备。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该标(略),移交以现场实(略),(略)他任何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到现场实地勘察,机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须竞买人自行核实判断,法院及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略)。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略),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略),在拍(略),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略),自行了解拍卖(略),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略)。本案当事人无(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略)(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号:(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略)。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略)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略)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略)。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略)。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请竞买(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