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拥有的
3套住宅用房
****管理人定于2024年5月6日10:00起至2024年5月7日10: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cn)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县三江街道重钢四厂钢锋小区22号2-1-15,产权证号:207房地证2011字第16957号,建筑面积:36.78㎡,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现空置。
评估价:66000元,起拍价:66000元,竞买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单位:1千元(即以1千元的1-9整数倍递增)。
2、**县三江街道重钢四厂钢锋小区22号1-1-16,产权证号:207房地证2011字第16937号,建筑面积:36.78㎡,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现空置。
评估价:66000元,起拍价:66000元,竞买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单位:1千元(即以1千元的1-9整数倍递增)。
3、**县三江街道重钢四厂钢锋小区22号1-1-17,产权证号:207房地证2011字第16936号,建筑面积:43.61㎡,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现空置。
评估价:78300元,起拍价:78300元,竞买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单位:1千元(即以1千元的1-9整数倍递增)。
二、现已委托**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7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及报名须知
1、竞买人可以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机构。
2、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交付说明
1、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提供的数据、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准确界定或者担保,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详细阅读本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务必实地认真查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其面积、用途、名称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最终确定为准,房屋具体坐落编****机关****机关、**机关的编号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买受房屋编号与最终确定的不同或者有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为由反悔。标的物的交付以实物现状及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若与本公告有出入,不得作为竞买标的物不符的理由,且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4、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法提供原始购买发票等单据凭证。标的物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交付时可能涉及到的欠费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若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时可能会涉及到的未交纳的物业费、大修基金、水、电、气等各种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产权过户事宜由竞买人自行提前向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了解,并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办理,管理人可在过户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7、若标的物涉及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协助解除。
(三)竞拍及付款方式
1、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管理人,开户行:****公司****坡支行,账号:112********3183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3、本次拍卖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0.8%的拍卖服务费(上限30万)及0.5%****法院诉讼资产网综合服务费(上限50万),10日内付清。
(四)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又悔拍的,或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原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予以没收,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若因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管理人将继续对拍卖标的物另行处置,违约的竞买者无权再参加竞买。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4717 宫老师;023-****7244 冉老师
**联交所地址:渝****广场B9栋19楼
管理人电话:王律师 156****4585
****管理人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