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乡县****年绿色种养循环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的要求,(略)拟在全县“稻-菜”“稻-稻-菜”种植区、设施蔬菜种植区遴选商品有机肥施用还田主体。
一、遴选范围
****年在我县境内开展“稻-菜”“稻-稻-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以及设施蔬菜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含要求以上普通种植户),采取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对产业发展意愿强,强烈要求提高产品品质的种植主体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1、符合创建条件的种植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农业局递交申报材料,自愿申报。
2、申报主体持村(社区)、乡(镇)签署意见的“申报表”,上报区农业局,待审核结束后,县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人员对申(略)同时(略)。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申报通过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安乡县****年绿色种养循环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略)收合(略)。
四、实施要求
从以本县畜禽粪污(猪粪和鸡粪)为原料生产的(略),并施用到田。按照每亩施用0.5吨商品有机肥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以猪粪(略),以鸡粪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补助400元/吨,补助总金额2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
2、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报名和审核。
3、按照先后(略),面积任务完成或者逾期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4、申报表由申报主体及所属村(社区)、乡镇政府盖章,同时附有主体工商执照(普通(略))、法人身份(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年4月22日至****年4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递交至县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年安乡县绿色种养循环商品有机肥施用还田主体(普通种植户)申报表
****年安乡县绿色种养循环商品有机肥施用还田主体申报表
主体名称 | (公章) |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申报面积 | (亩) | 土地流转面积 | (亩) |
经营地点 | 乡(镇) 村 组 | ||
稻稻菜 种植面积 | |||
设施蔬菜 种植面积 | |||
所在(略) | (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普通种植户主体名称和法人姓名均填本人姓名,不需盖章;面(略),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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