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赣县区综合养护中心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文 号:
有 效 性: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22 15:01
****审批局关于《****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心****中心:
你单位报来《****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中心**项目位于**区茅店镇义源村,新 G323 国道西北侧,属**区茅店镇义源村管辖。本项****基地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32 hm2,主要由生产防治区、办公防治区、服务站防治区3个防治区组成,其中生产防治1.65 hm2,包括材料大棚、物料大棚、设备大棚、****搅拌站、净化池、水塘、绿化三养区等;办公防治区0.87 hm2,主要为综合实验楼、运动场、停车位及绿化公园等基础设施等,服务站防治区0.80 hm2,主要为卸油区、加油站、停车场、驿站等基础设施等,均为永久占地。
本项目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079.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590.80万元。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2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弃土场选址和设置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48.3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66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中心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前向区水土保持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机关审批。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区水土保持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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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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