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公司年产800万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3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年产800万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改建,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小**镇西面274°方向**山一带,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55.530″,北纬23°25′59.946″。原项目矿山开采规模为20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计划分二期开采,其中一期开采Ⅰ号矿块的开采范围为+240.2m~+100m标高间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石灰岩矿体,**面积0.311k㎡,第二期设计开采Ⅱ号矿块的开采范围为+283.2m~+140m标高间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石灰岩矿体,**面积0.358k㎡。项目扩建后**面积扩大至0.6691k㎡,生产规模扩大至80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2年,开采深度为+100m至+286.27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黑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矿。环保设施有沉淀池、化粪池等。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93%。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允许开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矿山道路建设时,定期洒水;露天采矿道路,加固边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产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严禁随意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中午和夜间施工。剥离表土存放在表土场用于服务期满后采空区绿化复垦;废石用于矿山道路修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对表土场设置围挡和排水沟;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林木和破坏植被,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开采粉尘、运输道路扬尘等。项目开采粉尘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临时表土堆场设置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装卸、运输废气经过洒水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边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上层**用于**洒水降尘,下层沉渣定期清理,用于修复**道路;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潜孔钻机、挖掘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及休息时间作业。确保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洗车池沉渣、生活垃圾。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回用于**复垦;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洗车池沉渣用于**道路平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六)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保护好非**范围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治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完善矿山道路的排水措施,服务年限结束后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复垦措施进行复垦,降低矿山道路区的生态影响。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2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