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就食堂食材项目采购进行(略),诚邀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略)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2.2采购方式:(略)
2.3预算金额:(略)
2.4采购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略)期1年的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2.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双方签章日起计算。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合同服务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不超过三年。
2.6服务地点:昆明市嵩明城秀嵩街6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嵩明支公司
2.7资金来源:(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略)
3.3财(略),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略)
3.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略)。
3.7供应商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略)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8未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或已不在禁入期内(提供书面声明)。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略)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略)2楼会议室获取(略)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嵩明支公司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期限
自本公(略)。
7.公告(略)
本公告发布媒介:https://(略)com/人保e采外网门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