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集团****公司 |
地址 | **市三山区****南4号楼第五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先生0553-****03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俞杨199****15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9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560000元 | |
授权代表 | 姜黎 | |
服务期 | 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1年9 月17日起; 2. ******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 12月21日起; 3. ******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1年2月4日起; 4. ******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8月18日起; 5优彩环保****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6月5日起; 6.**瑞****公司 上交所主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1月2日起; 8.****集团****公司 创业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 11月12日起; 9.**朗特****公司 创业板IPO项目 专项顾问 2020年9 月25日起。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公司拟进行改制、重组****公司的控股,以实现上市,对相关事项的法律服务等。 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咨询,使采购人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各种法律后果,协助采购人处理、解决和最大****公司自成立至今及其经营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不规范情况、法律问题、障碍或风险,出具尽职调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查报告,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等。具体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事务所 |
投标报价 | 550000元 | |
授权代表 | 叶慧慧 | |
服务期 | 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科大国盾****公司 688027 2019.****.13 2020.****.09 科创板 2. **佳先****公司 430489 2020.****.14 2020.****.27 主板 3. ******公司 831856 2020.****.29 2020.****.25 主板 4. ******公司 871987 2021.****.29 2021.****.15 主板 5. ****公司 600935 2021.****.14 2021.****.26 主板 6. ******公司 430718 2022.****.26 2022.****.22 主板 7.******公司 2023.****.25 择期发行 主板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公司股改上市法律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公司拟进行改制、重组****公司的控股,以实现上市,对相关事项的法律服务等。 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咨询,使采购人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各种法律后果,协助采购人处理、解决和最大****公司自成立至今及其经营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不规范情况、法律问题、障碍或风险,出具尽职调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查报告,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等。具体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及文件要求执行。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传媒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9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