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870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下正街106号
邮 编:644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1 | 照明路灯、交安设施及电缆盘具生产线项目 | **省****工业园区中池路8 号 | **** | **迪**全****公司 | 项目租用******公司现有厂房,项目通过购买钢材、铝材等原料,切割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打磨机、全自动喷塑流水线等设备,进行焊接、喷粉等加工,用于照明路灯、交通设施、五金制品(电缆盘具)生产。 | 施工期: 1.废气:工期安装时,应尽量采取湿法打孔,即边打孔边喷水,减少粉尘的扬散;施工作业空间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施工工作人员佩戴口罩。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的预****园区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在厂界处的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4.固废:装修过程产生的少量****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堆存;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纸箱、木箱等,产生量不大,****回收站实现**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已有基础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营运期: 1.废气:采用集气罩、自带管道收集的方式,配合布袋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滤芯和二级活性炭,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及部分无组织排放。 2.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经罗****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环境,属于间接排放。 3.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化总图布置;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单独隔声措施;定期对设备维修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木屑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