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鄂QD73W5)
**日产牌小型轿车(鄂QD73W5)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7977486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3.6835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4-2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11000.00元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交易应****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拟处置车辆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4]第 25 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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