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页岩气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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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页岩气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46号)收悉。****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结合中冶赛迪****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4〕27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页岩气专用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城南220****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万元,基本预备费6万元,贷款利息5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市******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6)**区不动产权第****3951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