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通 告
现有位于**县龙浔镇塔雁街99-17号店面(54.81㎡)欲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于(略)午17:00时前凭保证金的银行缴款转账凭证并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向**县龙浔镇德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方可取得投标权 (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略))。具体投标时间、地点、形式详见投标须知。
**县德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德新社(略)
招租投标须知
一、**县龙浔镇塔雁街99-17号店面(54.81㎡)招租,投标者应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7:00时前向**县龙浔镇德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的法人单位和个人凭保证金的银行缴款转账凭证并携带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取得投标权,否则视为无效。
二、招标方式:(略)
三、地点、面积:**县龙浔镇塔雁街99-17号店面,面积约54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叁年。从(略)。
五、租金缴交方式、时间:每月租金(略)。按月缴纳(于本月二十日前交清),逾期(略).2%滞纳金。
六、租赁具体条款以租赁合同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如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账号:(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并携带银行转账凭证向招标人登记报名(应与银行缴款人的姓名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用于**县龙浔镇塔雁街99-17号店面招租竞标保证金”)。方可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投标,逾期不予报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本次招标活动终止。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八、投标者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前携带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属单位(略))到达投标地点参加投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
九、合同签订(略):投标结束后,中标者其(略),中标者接到(略),并在7(略),如未按期签订合同或缴交履约保证金,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水电费交清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未中标者所交的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物业管理费(略)。
十一(略)
1、参加本次投标者,以下情况视为废标:
⑴本次投标以标书填写投标价进行投标,投标金额100元的整倍数作为一个递增单位,否则视为废标。
⑵填写(略)。
⑶标书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废标。
2、如(略),取消投标资格。
3、本次投标实行当场开标,价高者为中标。(如出现二人中标者,应当场抽签(略)。)
4、招租投标时间:(略)
5、招租投标地点:(略)
十二、本投标须知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三、对本投标须知无异议的投标单位签名:
(注:租赁本店面不准(略))
**县德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