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新通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物抵债的设备设施
圣新通富****公司以物抵债的设备设施
****
挂牌价: 0.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4-28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邹鹏
联系电话: ****2140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887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圣新通富****公司以物抵债的设备设施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天****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1-31 | ||||||||
****政府****委员会 | 类型备案 | ||||||||
2024-03-28 | |||||||||
0.45 | 账面价值(万元)10.91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他披露内容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备查文件。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市**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E座1-4149室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王立芊 | 成立日期2008-12-15 | ||||||||||
43,255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911********8768244 | 经营规模中型 | ||||||||||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绿化管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区 |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110MA07CAJK0B | ||||||||||
****政府****委员会 | 批准日期2024-03-28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区区属国有企业——备案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04-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4-2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 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18****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 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本项目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优先补偿给**产权应收取的交易各方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5、如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返还。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公告附件所列 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等公告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联系人:李老师:022-****6766)。 8、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9、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 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 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无 | |||||||||||
否 | |||||||||||
是 | |||||||||||
0.18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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