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盛安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3#、5#住宅楼)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略)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盛安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3#(略)) | ||
建设地址 | **地区**县 | ||
建设规模 | 10911.74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2024-04-25 至 2025-10-30 | 合同价格 | (略)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土木建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曲广周 |
设计单位 | 华沣国际工(略) | 项目负责人 | 李凤展 |
施工单位 | **金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任建红 |
监理单位 | **本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略) | 张平奎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略)㎡,及小区供排水、电力、供暖、绿化、亮化、道路、通讯、5G设施等配套附属设施。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略)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