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马园区菲博威和联丰环保厂房安全性鉴定及维修加固方案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工大共达****公司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花园大道369号****研发中心B区
成交金额:25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宿马园区菲博威和联丰环保厂房安全性鉴定及维修加固方案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公司****公司的厂房竣工验收需要,****公司厂房面积约13196㎡,****公司厂房面积约13937㎡,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公司****公司的厂房、机械车间、成品库的安全性鉴定工作。如鉴定不合格,需要出具维修加固方案,并等待维修完成后再检验出具鉴定合格报告。该报告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批复,必须可以用于企业厂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服务期:鉴定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报告(电子版),7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纸质鉴定报告。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银河绿苑北区28栋,联系方式:186****9000。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宿****园区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张尧 055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银河绿苑北区28栋
联系方式:闫工 18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