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改投审〔2024〕47号
关于高要城区人居环境提质改造工程——绿美高要生态建设(象山)示范点项目可行(略)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要城区人居环境提质改造工程——绿美高要生态建设(象山)示范点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略):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推进旅游经济振兴,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城区人居环境提质改造工程——绿美高要生态建设(象山)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17-(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象山公园。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对象山森林公园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包括郊野生态段建设登山道1107平方米、入口平台496平方米、生态游径4800平方米等;健康养生段建设道路3350平方米、望江台1315平方米、花香台325平方米等;缤纷活力段建设道路1376平方米、观云路入口平台314平方米、吉象亭2790平方米等;建设江滨步道82847平方米和车行道改造约6公里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略)
(略)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略)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略),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略)执行(见附件)。
附:(略)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招标范围 | 招标(略)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