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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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平公资建****173号】****经营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营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经营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2.2招标编号: ****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镇张良路与侯公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院内,项目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内的西办公楼、新进大学生宿舍、南办公楼、综合楼、大门及室外等工程。其中西办公楼、新进大学生宿舍、南办公楼(除南办公楼门厅外)、综合楼为改建工程,南办公楼门厅、大门及室外为**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为:门窗工程、内装修工程、外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室外工程、拆除工程等;**大门,室外铺装工程、围墙工程、充电车棚、给排水工程、****泵站工程及消防管网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拆除工程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项目预算金额:自筹资金,已落实。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税务局****总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提供项目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一人一岗,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则不提供); 3.7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公司、****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如存在上述行为,将被拒绝参与此次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查询截图中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或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9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2021年1月1****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查询路径:网站首页-高级搜索-****公司名称或个人)-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单位行贿罪)、(刑事案由-贪污贿赂-(个人)行贿罪)-法院层级(全部)-****公司成立至今),(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查询截图中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否则视为未提供);存在行贿情况的或未提供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如有股东及出资信息,必须显示“详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截图保留查询日期,如无日期视为未提供,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 3.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以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23年6月份以来(含6月份)连续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3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间)。 4.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4售价:0元。 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5月14日09时00分(**时间) 5.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5月14日09时00分(**时间) 6.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政府网站》和《****公司****公司内网》上发布。 8、其他事宜 8.1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8.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4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 薛先生 联系电话:0375- ****46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1937 9.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5-****220 地址: **省**市****镇张良路与侯公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原**大道68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0375-****881 地址:**市建设路281****研究院内南配楼三楼 2024年4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明确或者漏项缺项问题时,须至少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列项支付。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后,向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不得与经济利益挂钩)。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7.5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6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按标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7 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标包),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2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2.2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2.3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调查并****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 11.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认证资格或骗取中标的; 11.2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1.3被行业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禁止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行为,****机关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行贿行为,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信访或案件中查证属实的行贿行为; 11.4与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1.5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11.6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 11.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11.8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11.9采购货物在使用后发现存有质量缺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被采购实施部门或使用单位认定情节严重的; 11.10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11未按合同及时交货2次(含)及以上的; 11.12无正当理由质疑或投诉他人2次(含)及以上的; 11.13拒绝采购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14被行业列入“黑名单”的; 11.15投标产品3年内在工商、质监、行业主管部门抽检中不合格的; 1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供应商不良行为的。 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有上述11.1、11.2、11.3、11.4、11.11、11.12、11.13、11.14、11.15款所列情形的,1年内禁止参加**市烟草系统投标活动;有上述11.5、11.6、11.7、11.8、11.9、11.10、11.16款所列情形的,2年内禁止参加**市烟草系统投标活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商务标评标办法
技术标评标办法
综合标评标办法
注:所有内容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缺项时该单项得0分。 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评标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详细评审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4.6、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局 使用说明 本示范****建设部、****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进行修订并指导应用。为了便于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4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 。 2.工程地点:填写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填写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填写资金来源(如:财政拨款、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自筹、外商投资、国外金融机构借款、赠款、其他资金等) 。 5.工程内容:填写工程的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填写项目承包的具体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天数相同)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填写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其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承诺中标的质量等级相同,如鲁班奖优质工程或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验收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 (¥ 填写合同总金额(应与中标金额相同)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填写合同订立的具体地点 签订。 十一、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的,承担签约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进行转包分包的,仍按照上述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2.承包人需要为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并于开工前提供保险证明,否则承担签约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承包人不得拖欠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报酬,并在申请第二次合同付款时提供支付工资报酬证明。否则,承担签约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一致的,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每人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擅自变更工程量或工程材料的,每次承担5000元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恢复原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如遇甲方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按照(国烟办综〔2015〕22号)公布的工程项目审计付费标准计算的酬金*(1-50%)执行(具体详见工程项目审计中介机构供应商库合同附件)。其中,工程结算审计中效益收费按照审减额+(审增额)的5%计取。施工单位结算申报金额与审**果对比,当审减金额超过10%,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送审金额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经施工单位签字的结算书为准。 8.本项目的审计工作由甲方按照烟草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乙方无权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工作,乙方以任何形式针对本项目开展的审计结果甲方不予认可。 9.清单内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最高不超过当月实际审核确认的80%,且工程款支付已达合同价的80%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验收合格)再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质量保证金应为竣工结算价3%。 10.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至初步竣工结算价的80%,其余款项待后审计完成后再行支付。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后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11.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不应超过对应合同价的20%,设备安装工程预付款不应超过合同价的30%。 12.各项工程款支付前均需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3.施工方开具的发票税率应与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税率一致,具****公司)《关于规范工程及基建维修类项目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 14.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不含+1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15%外部分的单价(工程量减少时其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增加时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所投报单价扣除管理费后的新单价进行调整)。 15 保险 15.1 项目开工前,乙方应为所雇用的、参与本维修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工伤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2 乙方怠于办理保险,致使所雇用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得不到保险赔偿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6 安全施工 1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具(如安全帽、安全绳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甲方可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16.2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中的全部费用、一切经济赔偿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以招投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准,未约定的以双方谈判结果为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地项目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围墙(或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不低于X天,每天不少于X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有承包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视为承包人分包转包,按照合同协议书部分“第十一条1”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限期 15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离开时间超过12小时的,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过3次按2倍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允许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支付XX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出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出现一次支付违约金0.5万元,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凡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支付0.5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等)。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发包人允许的专业分包(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管理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或不承担(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金额:中标价10%; 期限: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个月到一年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乙方工期延误,每迟延一个日历天,按日 5000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延误 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5天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或另行协商(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不调差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调差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固定单价不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固定单价不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固定单价不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实际结算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15日承包方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清单内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最高不超过当月实际审核确认的80%,且工程款支付已达合同价的80%后必须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验收合格)再按以下约定支付余款;具体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至初步竣工结算价的80%,其余款项待后审计完成后再行支付。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质量保证金应为竣工结算价3%;待缺陷责任期满时无问题且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30天内一次付清(无息)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各项工程款支付前均需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批复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变更单、竣工资料、监理资料、工程结算书、施工日志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结算审计(如需)报告出具后XX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发包人委托工程中介机构审计的,审减金额超出报审金额10%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签约合同金额XX%的违约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XX个月 (注: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审计完成后,审定金额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至初步竣工结算价的80%,其余款项待后审计完成后再行支付。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质量保证金应为竣工结算价3%;待缺陷责任期满时无问题且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30天内一次付清(无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廉洁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人修理,承包方应承担因维修支付的一切费用。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12: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采购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公平、公正、廉洁、诚信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廉洁自律、反对腐败、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权益。 2.双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第二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其它可能对公正履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任何行为,应及时向乙方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如实反映。 第三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其它可能对甲方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6.乙方应当支持甲方的廉政建设,若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应当拒绝,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款项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冲抵。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将依法依规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采取相应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双方采购业务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 方(盖章): 签字: 日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 第六章 图 纸(另册提供,**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计划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格式自拟)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税务局****总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提供项目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一人一岗,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则不提供); 7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公司、****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如存在上述行为,将被拒绝参与此次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查询截图中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或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2021年1月1****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查询路径:网站首页-高级搜索-****公司名称或个人)-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单位行贿罪)、(刑事案由-贪污贿赂-(个人)行贿罪)-法院层级(全部)-****公司成立至今),(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查询截图中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否则视为未提供);存在行贿情况的或未提供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如有股东及出资信息,必须显示“详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截图保留查询日期,如无日期视为未提供,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 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以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23年6月份以来(含6月份)连续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人员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是真实的。一旦发现有虚假材料,我公司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在****公司中标,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该项内容不得涂改,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廉洁自律”承诺函 ****: 为积极配合****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公司相关人****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公司****公司的处理(包****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材料 4、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