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名称:(略)民政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名称:(略) 地址:**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名称:杜集区202(略) 编号:(略) |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 名称:(略) 地址:**省**市相山区幸福路11号林星实业公司 |
中标(成交)金额 | 24900.00元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中标(成交)公告(略) | (略) |
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略)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略);(略)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略)(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略)。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略) 4.质疑事项(略)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